買賣應付費用

買賣雙方從簽約到辦理房子過戶的過程中,必須繳的稅費及規費有很多,基本上雙方各自應負擔的費用如下:

買方

賣方

買賣契稅
印花稅
地政規費
土地及建物登記騰本費
銀行貸款查詢費代書費(#)
土地增值稅
交屋日前的房屋稅及地價稅
交屋日前的水、電、瓦斯、管理費等銀行抵押權塗銷代書費(#)
註:
1、(#)為有請代書才須支付的費用。
2、房屋稅及地價稅是以年度課稅。因此是以交屋日為分界點,買賣雙方
按比例分擔。交屋日之前由賣方負擔,交屋日以後由買方負擔。

回列表頁>>
案推薦
瑞光長虹鋼骨純辦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
24800
其他/其他
329.40
15.332/10
000
林森東路邊間大地坪別墅

嘉義市嘉義市林森東路
1980
別墅/住宅
66.31
36.51-3/0
423
白河虎山小站合法農舍

台南市白河區木屐寮
38000
透天厝/住宅
749.49
9.581-3/0
6500
西門賀采高樓美景

台北市萬華區成都路
2250
其他/其他
23.25
16.5814/14
111
大安名人巷全新3房

台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一段
8490
電梯大廈/住宅
55.12
0.834/9
322
七堵透天美宅

基隆市七堵區長安街
1600
透天厝/住宅
30.70
42.421-2/2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