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交屋體檢8大注意事項 |
一、買賣雙方皆須到房屋現場點交,並一一核對契約書內容。
二、屋況是否和當初看的時候一樣?
三、約定之瑕疵修繕是否已經處理完畢?
四、是否有漏水?
五、房子是否清理乾淨?
六、賣方應負擔的稅費、水電費、電話費是否已繳清?
七、是否點收完鑰匙並簽名確認過嗎?
八、代書是否歸還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本票及其他過戶證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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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交屋準備事項 |
一、交屋前的準備 |
當購買的房屋完工後,建商會通知買方進行交屋,在這之前,賣方(建商)應該已經於銀行辦理貸款程序。也就是說,賣方已經將房屋及土地所有權登記於買方名下,並且向銀行申請貸款,買方會被通知連同保證人一起到銀行進行對保。而買方除了貸款金額以外,應於交屋程序完成後,付清屋款剩餘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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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屋程序 |
1. |
建物、土地產權文件及相關過戶資料。 |
2. |
賣方約同買方至所購買之建物現場進行交屋,買方應就該屋況詳細檢查,若無瑕疵,即完成交屋程序。 |
3. |
房地之交付,包含建物鑰匙,遙控器及買賣合約書註明之贈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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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產權文件及相關過戶資料交付 |
雙方進行交屋時,賣方應交付以下文件資料。 |
1. |
建物、土地所有權狀
買方應就權狀標示之產權資料,如所有權人、坪數、設定抵押等比對無誤。 |
2. |
建物使用執照影印本
建商於建物完成後,會向所屬工務局申請使用執照,才能申請水電。而買方若需要在該房地申請營業執照,也需要使用執照才行。 |
3. |
過戶之相關稅單收據
如房屋契稅,代書費、地政過戶規費、瓦斯管路費用等收據。還有銀行貸款之火險保單。 |
4. |
水電費、管理費、房屋稅、地價稅
以上費用因有固定之結算日,在未約定下,一般以交屋當天為基準,交屋前由賣方負擔,交屋後由買方負擔。 |
5. |
無使用輻射鋼筋、無海砂屋證明書。 |
6. |
自用住宅申請書
當買方戶籍辦理遷入後,若符合申請自用住宅條件,可向當地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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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屋注意事項 |
雙方進行交屋時,買方應注意事項。 |
1. |
交屋時,應備妥買屋時與賣方簽訂之所有契約,如買賣合約書、二次增建承諾書或變更設計增退費約定書等,並詳讀合約內容。 |
2. |
比對買賣合約書之銷售坪數與房屋、土地權狀記載坪數是否相符。 |
3. |
應比對屋內之附屬設備,如廚具、家電、衛浴設備等是否與買賣合約之品牌相符。 |
4. |
若有賣方同意附贈之物品,應於交屋時一併交付,如家電設備、備用建材、五金配件等。 |
5. |
交屋時需詳細檢查屋況、若發現瑕疵,應要求賣方詳列修繕清單,雙方各執一份。於下次驗收時為依據,逐項檢查是否已經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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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當買方完成以上程序並交付房屋尾款後,交屋即算完成,買方擁有該房地之使用權,可以進行裝修或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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