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注意事項
買賣標的應記載明確

土 地
應載明土地面積及應有持分面積,土地使用分區。謄本標示部面積有無註記佔用鄰地或界址糾紛 ,所有權有無私權爭議。

建築物
應載明主建物、附屬建物(如陽台、花台等 )、共同使用部分(分擔持分面積)面積,有無增建部份,以便了解各項面積比例。謄本標示部建物主要用途為何,與購買時原意、用途是否相符。

停車位
1、車位規格(長度寬度之大小、平面式或機械式、地上或地下層)及其平面位置圖。
2、停車位屬性(法定、自行增設、獎勵增設)。
3、產權登記方式(有無獨立權狀或以共同使用部分登記)。

※上述產權面積均以地政機關登記簿謄本為準,勿因有使用面積、受益面積之敘述,以免吃虧。

不動產有他項權利負擔

土地及建物標的有設定他項權利情形(如抵押貸款等,應以最新之地籍謄本參考,並應由該銀行出具貸款餘額證明)其處理方式須於不動產契約書中詳載。

稅費負擔應記載清楚

一般交易習慣土地增值稅由賣方負擔,建物契稅由買方負擔。地價稅、房屋稅,在土地、建物點交日前由賣方負責繳納,點交日後由買方繳納,若有可歸責於他方之事由者,另由他方負擔延遲部分。其他應繳之費用亦應於不動產說明書中詳載,以防日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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