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市場景氣低迷時,債權人為處理逾期放款,往往透過法院拍賣擔保房地求償,故法拍屋之數量會增加,由於法拍屋之拍賣底價往往較市價為低,對於投資或自住之購屋人而言可增加一項購屋選擇,然而購買法拍屋有一定程序,購屋者可親自參與投標或委託仲介公司辦理。
欲購買法拍屋可參考下列步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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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法拍屋資訊:可由法院公告欄、報紙及顧問公司取得相關情報。 |
二、選定拍賣物件:依個人需求及負擔能力選定適合標的做進一步瞭解評估。 |
三、瞭解現場:親自赴標的物現場勘察,是否有第三者占用以影響點交。以及週邊環境是否適合, 以評估是否值得購買。 |
四、籌措資金:向法院標購法拍屋,依規定投標人須繳納保證金,超過壹萬元者得以當地台銀支票 繳納,未得標者法院退還投標人。倘得標後須在七天內繳清拍賣價金,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明書」,因此資金籌措必須事先規劃。 |
五、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繳清價金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後並繳清契稅,持稅單、收據 、權利移轉證明書、身份證明及印章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 |
六、向銀行申請貸款:辦妥過戶取得不動產所有權,可向本行各分行辦理抵押貸款,最高可貸金額 為標價七成。 |
另外在投標之前要詳細閱讀拍賣公告內容並注意下列問題: |
一、租賃權問題:查明拍賣標的物是否有租賃權存在,法院有無排除。 |
二、點交問題:標的物如有人承租或被佔用情形,法院通常都不辦點交,標購人須與佔用者協調, 在過程中可能要花費一筆金錢才能解決。因此最好選擇有點交之物件以避免無謂之困擾。 |
三、標購資格:考量標的物是否有承購資格之限制(如國宅),瞭解本身 是否符合資格才去投標。 |
四、優先購買權:查明該標的物是否有其他人有優先購買權,如地上權人、共有人、承租人等,以 防止縱使得標仍無法購得房屋及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