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浮訂電價標準 綠委喊要明訂上限
分享到: Facebook Plurk twitter
2017/8/16 經濟日報
近日全台面臨限電危機,今(15)日綠委林俊憲召開記者會,指出在目前租賃市場中,許多房東訂出的電費計價方式不合理,使房客必須負擔高於實際電價水準的電費,對此,他呼籲消保處立刻研擬公平收費範圍,要求最高的電費收取價格不得高於台電的用電上限價格標準。

林俊憲指出,全台共有286萬個買不起房、必須在外租屋的無殼蝸牛,依據台電電價累進計算方式,於夏季月份,120度以下每度的費率是1.63元,121至330度的部分則是每度2.38元;上租屋網查看,卻時常可以看到許多房東收取每度5元以上的電價標準,此收費標準是任由房東漫天喊價,賺取電費價差。

根據台電統計,去年平均每戶家庭用電量是303度。林俊憲表示,台電夏季要收到每度電超過6元的水準,該用戶每月用電量也必須超過1000度才有可能,目前甚至有個案房東每度電是收取到超過6元,對此林俊憲直批「非常離譜」。

林俊憲呼籲,未來房客應採行「實支實付」的方式繳交電價,依據該房東實際需繳付給台電的電價數目,依比例交由房客分擔。他強調,此方式只是依據使用者付費原則,讓房客使用多少就承擔多少,並不會讓房東有所吃虧,

內政部地政司科長陳啟明提到,在今年1月才正式施行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中,針對租賃市場中電價收取標準,是規定由房東房客共同決定。他談到,而當時會如此訂定,是考量每個個案中的需求都不大相同,另外還有個案中的房間、居住人數與台電夏季電價收取費率不同等,也都是必須納入收費考量的因素。

陳啟明指出,若租戶是整棟整戶類型,則在電價收取上便不會有問題。他表示,目前大家比較關切的是若租戶是以樓層中的套房或是雅房形式承租,在這情況,一般房東為方便計算會設置獨立電錶計算,但是同時又會以公共區域供電與台電累進電費計價方式為由,來訂出收費標準。陳啟明說,針對這部份的契約修正方向,內政部會持續蒐集相關意見,在另行做評估。

台電業務處副處長黃美蓮表示,目前台電採取的是累進電價,並且收費按照整戶收取,因此若是房客是整戶繳納就不會產生所付電價不一致的問題,但若要細分到每戶中各分住承租者的單位來收取電費,以台電角度來看,有些執行上的難度。

另外,林俊憲同時也質疑,認為電業法雖然沒有明確規範「用戶賣電」,但對於發展電業生產出的產能,明文規定只能賣給台電,而針對房東提高電價差距這種行為,是否有轉賣電力的疑慮?而黃美蓮則補充表示,對於台電來說,收取電費就是按照每戶的實際申請用電,並沒有轉手的問題,只是要看用戶端是誰要來分擔這些費用。

綠委林俊憲 (中)召開記者會,批評大多數房東在電價上漫天喊價的情形。圖/記者陳慶...

綠委林俊憲 (中)召開記者會,批評大多數房東在電價上漫天喊價的情形。圖/記者陳慶徽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