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包租代管業 內政部:全力協助籌組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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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3 經濟日報

為了健全租賃市場,內政部大力支持租賃產業發展專業的包租、代管業,內政部今表示,已經和經濟部洽商新增「租賃住宅代管業」及「租賃住宅包租業」營業項目,也將向經濟部申請商業團體分業標準新增「租賃住宅服務商業」業別,並於今年上半年完成相關配套措施,未來會全力協助輔導業者籌組公會。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已於去年12月27日公布,自今年6月27日起施行;內政部指出,租賃住宅服務業(包租業、代管業)屬許可行業,自今年6月27日「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起,需向公司主管機關預查「租賃住宅代管業」、「租賃住宅包租業」營業項目及申請許可,並完成公司登記、繳存營業保證金、置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加入登記所在地的同業公會及申領登記證後,即得開始營業。

如果所在地的同業公會尚未成立,業者得依商業團體法第55條及第57條規定先行加入所在地商業會;而為了保障既有業者及從業人員執業權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前已從事包租、代管業務者,仍有二年得繼續執業的緩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