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價值達500萬元者欠繳國民年金 配偶無須再幫繳
分享到: Facebook Plurk twitter
2019/11/18 UDN

國民年金保費繳不出來,配偶依法須幫忙代繳,但這項規定長期遭詬病可能使經濟寬裕的被保險人欠費、而不合理地由經濟相對困窘的配偶代繳或被罰。有鑑於此,衛福部預告修正草案,個人年所得總額達50萬元以上或個人所有土地與房屋價值合計達500萬元以上,其配偶就無須負連帶繳納義務;新法最快將於明年上半年實施。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商東福表示,國民年金納保對象是25歲至64歲,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青壯年。我國立法之初,考量納保對象多是有家務貢獻、但沒有收入的家庭主婦,因此並未強制被保險人繳納,而規範配偶負連帶繳納義務;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當被保險人未繳納時,配偶就須出面支付,違者將處3000元以上至1萬5000元以下罰鍰。

依據國民年金法有關正當理由範圍,可豁免的正當理由有15項,包括身分屬低收或中低收戶、未實際從事工作、入獄服刑、入營服兵役、罹患重傷或重病、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未超過50萬元等。

不過,國民年金爭議審議委員會多次接獲民眾申訴這項規範不公平,像是近日就有申訴人指他的妻子明明經濟寬裕卻不想繳費,身為配偶的他沒幫忙繳,就被處以罰鍰,並不合理。

商東福表示,有的被保險人可能有不動產,或者有其他收入使經濟不虞匱乏,因此衛福部預告修正國民年金法有關正當理由範圍草案。草案規範,如果被保險人的個人年所得總額合計達50萬元以上,或者是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達500萬元以上, 其配偶就無須負連帶繳納義務。

商東福表示,上述修正草案已自11月12日起預告,預告期60日。如果討論順利,新法最快將於明年上半年正式實施。

國民年金保費若繳不出來,並無罰則強制被保險人繳納,但配偶卻須負連帶繳納義務,這項...
國民年金保費若繳不出來,並無罰則強制被保險人繳納,但配偶卻須負連帶繳納義務,這項規定長期遭詬病對於經濟相對困窘的配偶並不公平。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