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成屋
一、選擇使用內政部版要約書或斡旋金
委託仲介業者購買成屋時,業者在向購屋人收取斡旋金的同時,要同時告知購屋人亦得選擇採用內政部版「要約書」的區別
及其替代關係。若是購屋人選擇內政部版「要約書」,就不得向買方收取任何款項。
二、房屋是否有瑕疵
看房子時要冷靜,並注意下列房屋現況
1.牆壁有無漏水的情形及其發生位置?
2.有無檢測海砂含氯量及輻射鋼筋?是否有損鄰狀況?
3.有無違建或禁建情事?
4.是否曾經發生火災及其他天然災害,造成建築物損害及其修繕情形?
5.是否被建管單位列為危險建築?附近環境如何?有無公害?
決定購買時,最好有一段緩衝時間,多看幾次並做多方面比較,免得貿然付出定金後才發現房子缺失,或不合自己的需要,而受損失。
三、停車位之使用
購買成屋時應注意停車位是否有下列狀況,必須瞭解免得日後產生糾紛。
1.是否有停車位之分管協議?
2.是否需支付車位管理費?若是,如何支付?
3.使用時是固定位置使用、需承租、需排隊等侯、需定期抽籤等、每日先到先停?
四、停車位記載情形
購買成屋時若一併購買停車位,必須注意下列車位記載事項
1.該停車位有否辦理單獨區分所有建物登記?
2.車位種類(平面式、機械式等)?
3.車位編號(已辦理產權登記且有登記車位編號者,依其登記之編號,未辦理者,依分管編號為準)?
五、管理委員會事宜
購買區分所有建物時應注意事項:管理費如何繳納?是否有積欠管理費?
六、付款方式
方式亦應在契約中訂明。一般都分成4段付款:
1.簽約款:簽約時付一部分價款。
2.備證款:出賣人備齊辦理移轉登記所需之文件,並就有關書表證件交給雙方所指定之地政士或律師時,再交付一部分價款。
3.完稅款:繳清一切稅費及增值稅後付一部分價款。
4.交屋款:辦妥移轉登記,買受人領得所有權狀,並點交清楚後,再交尾款。

 

民眾看屋事項參考表
購買成屋(土地及其地上坐落之房屋)時,無論是委託不動產經紀業購買或自行找屋主購買,都應實地勘查,以瞭解房屋的現況。為提醒民眾看屋或選購房屋時注意,內政部製作「民眾看屋注意事項參考表」乙種,提供民眾參考使用,當民眾看屋時可逐項詳細查看,於確認欄已確認或待確認「□」內打「ˇ」,以避免應注意事項被遺漏,而減少不動產交易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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