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斡旋注意事項

當您產生購買意願時即開始進入出價的程序,出價的方式有下列兩種:

一、出價保證金:
這是目前仲介業中普遍使用的方法,亦即客戶出價的同時,必須繳交出價之3%為出價保證金,作為仲介方與賣方斡旋之依據,表示客戶購買之誠意與決心。
二、要約書:
此為內政部推行之版本,與前者不同的是,買方毋需繳交出價保證金,僅將欲購買之價格填寫於要約書上,作為仲介方與賣方斡旋的依據,因為毋需繳交出價保證金,所以與賣方斡旋時,較無法吸引賣方的重視。

 

出價後之斡旋,買賣雙方之經紀人都應掌握有限的時間,與客戶保持最密切的聯繫,互相傳達雙方對價格之反應,以將價格拉近為首要原則。此外,雙方經紀人應採分頭進行,個個擊破之精神,如下:

 
賣方
買方

1.提供附近成交行情、未來發展趨勢

2.強調利息負擔

3.景氣、空屋率、政治因素

4.節稅:重購退稅、增值稅

5.柔性訴求、感性攻勢

1.房子本身的優點及稀有性

2.其它客戶購買意願

3.提供附近成交行情

4.擁有這個房子的美好願景

5.柔性訴求,感性攻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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