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產生購買意願時即開始進入出價的程序,出價的方式有下列兩種: |
一、出價保證金: |
這是目前仲介業中普遍使用的方法,亦即客戶出價的同時,必須繳交出價之3%為出價保證金,作為仲介方與賣方斡旋之依據,表示客戶購買之誠意與決心。 |
二、要約書: |
此為內政部推行之版本,與前者不同的是,買方毋需繳交出價保證金,僅將欲購買之價格填寫於要約書上,作為仲介方與賣方斡旋的依據,因為毋需繳交出價保證金,所以與賣方斡旋時,較無法吸引賣方的重視。 |
出價後之斡旋,買賣雙方之經紀人都應掌握有限的時間,與客戶保持最密切的聯繫,互相傳達雙方對價格之反應,以將價格拉近為首要原則。此外,雙方經紀人應採分頭進行,個個擊破之精神,如下: |
|
賣方 |
買方 |
1.提供附近成交行情、未來發展趨勢
2.強調利息負擔
3.景氣、空屋率、政治因素
4.節稅:重購退稅、增值稅
5.柔性訴求、感性攻勢 |
1.房子本身的優點及稀有性
2.其它客戶購買意願
3.提供附近成交行情
4.擁有這個房子的美好願景
5.柔性訴求,感性攻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