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應付費用

買賣雙方從簽約到辦理房子過戶的過程中,必須繳的稅費及規費有很多,基本上雙方各自應負擔的費用如下:

買方

賣方

買賣契稅
印花稅
地政規費
土地及建物登記騰本費
銀行貸款查詢費代書費(#)
土地增值稅
交屋日前的房屋稅及地價稅
交屋日前的水、電、瓦斯、管理費等銀行抵押權塗銷代書費(#)
註:
1、(#)為有請代書才須支付的費用。
2、房屋稅及地價稅是以年度課稅。因此是以交屋日為分界點,買賣雙方
按比例分擔。交屋日之前由賣方負擔,交屋日以後由買方負擔。

回列表頁>>
案推薦
大安傳家金店辦I

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
16980
店面/商用
107.00
4.581/24
000
新北投溫泉養生宅

台北市北投區溫泉路
1030
公寓/住宅
28.31
48.583/4
221
南軟香朵河景四房

台北市南港區松河街
4980
電梯大廈/住宅
72.12
14.334/7
422
青埔A18景觀樓中樓

桃園市中壢區青商路
7980
電梯大廈/住宅
145.10
9.9213/14
846
內湖美秀館美妝含車

台北市內湖區新明路
2180
電梯大廈/住宅
34.83
152/5
000
鋼骨晶麒寵愛獨行

台北市萬華區康定路
1500
其他/其他
17.64
8.089/26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