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應付費用

買賣雙方從簽約到辦理房子過戶的過程中,必須繳的稅費及規費有很多,基本上雙方各自應負擔的費用如下:

買方

賣方

買賣契稅
印花稅
地政規費
土地及建物登記騰本費
銀行貸款查詢費代書費(#)
土地增值稅
交屋日前的房屋稅及地價稅
交屋日前的水、電、瓦斯、管理費等銀行抵押權塗銷代書費(#)
註:
1、(#)為有請代書才須支付的費用。
2、房屋稅及地價稅是以年度課稅。因此是以交屋日為分界點,買賣雙方
按比例分擔。交屋日之前由賣方負擔,交屋日以後由買方負擔。

回列表頁>>
案推薦
板橋中山雅寓(A87)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二段
1180
公寓/住宅
27.23
44.833/5
322
華固精美店面(1)(B208)

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
1688
其他/店面
15.05
17.751/14
021
陽光綠大地美1樓

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一路
998
華廈/住宅
32.42
33.25一/7
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