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條件協商

價格條件協商

一.價位研判
仔細判斷買方在看屋後的反應是價格決定的關鍵點。買方可能透過現有房屋有缺陷的方式來表達價格太貴,買方看的越認真提出的問題越多,真正出價的可能性就越高。如果看屋者大多數的出價都在某一價位區間,屋主就應該再好好思考是否該將目前的開價調整成為合理的價格。若賣方有售屋急迫性再加上房子的賣相很不錯,則有必要性適當的減價再售出。若屋況不錯且出價的買方較多時,賣方一定要保持冷靜,可於眾多買方中挑選到一個真正的好價位。
二.屋主自售
若為屋主自售時,當屋主與買方達成價格共識時,屋主應主動向買方收取一定比例的訂金,並同時開立證明收據,作為規範雙方承諾的證明。
三.委託房屋仲介代售
三.若為委託房屋仲介代售時,仲介公司為了順利拉近買賣雙方對房屋價款、付款方式的差異,買方若對房子有喜歡時但因為價格或其他條件與屋主有差異時,買方可以先簽訂「要約書」或支付「斡旋金」由房屋仲介業者居中協調,若協調成功即達成交易,則斡旋金立即轉成為定金成為買賣價金之一部份,若於時限內無法達成買賣雙方之共識時,則斡旋金會無息全額退還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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