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築改良物標示、權利範圍及用途: |
1.建築改良物標示及權利範圍:
A.已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坐落、建號、門牌、樓層面積(主建物、附屬建物、共
同使用部分)、建築完成日期(以登記簿謄本所載為主,謄本上未列明者,應依使用執照影本或稅籍資料等相關文件)、權利範圍。
B.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稅籍證明所載之房屋坐落(若稅籍資料上所記載之權利人和現有之使用人姓名不符者,請賣方提出權利證明文件)。
2.建築改良物用途(詳如附建築改良物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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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權利種類: |
1.所有權。
2.他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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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有權人及其住址。 |
1.所有權人姓名。
2.所有權人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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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目前管理與使用情況: |
1.公寓大廈應記載住戶規約內容,無法記載者,應說明原因。
住戶規約內容如下:
A.專有部分之範圍。
B.共用部分之範圍。
C.有無約定專用、共用部分(如有,請註明其標示範圍及使用方式)。
D.管理費或使用費及其數額。
E.公共基金之數額及其運用方式。
F.是否有管理組織及其管理方式。
G.有無使用手冊?如有,應檢附。
2.是否有依慣例使用之現況:共用部分有無分管協議及其協議內容。
3.水、電及瓦斯供應情形:
A.水:自來水、地下水。
B.電力:有無獨立電表。
C.瓦斯:天然或桶裝瓦斯。
4.有無出租或占用情形? |
五、建築改良物權利登記狀態: |
1.有無他項權利之設定情形?(如:設定抵押權及典權,詳如附登記簿謄本。)
2.有無限制登記情形?(如:預告登記、查封、假扣押、假處分及其他禁止處分之登記,詳如附登記簿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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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築改良物瑕疵情形: |
1.有無檢測海砂含氯量及輻射鋼筋?(若有,請附檢測結果,若無,則應說明原因。)
2.是否有滲漏水情形及其位置。
3.是否有損鄰狀況?
4.有無違建或禁建情事?
5.是否曾經發生火災及其他天然災害,造成建築物損害及其修繕情形。
6.是否被建管單位列為危險建築? |
七、重要交易條件: |
1.交易種類:買賣(互易)。
2.交易價金。
3.付款方式。
4.應納稅額、規費項目及負擔方式:(稅額為預估值即可,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以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繳款書為準)
A.應納稅額、規費項目:契稅、房屋稅、代書費、印花稅、登記規費、公證費、水電、瓦斯、管理費及電話費。
B.負擔方式:由買賣雙方另以契約約定。
5.賣方是否有附贈買方之設備?如有,請敘明設備內容。
6.他項權利及限制登記之處理方式(如無,則免填)。 |
八、停車位記載情形(如無,則免填): |
1.有否辦理單獨區分所有建物登記?
2.使用約定。
3.平面式、機械式停車位。
4.車位編號(已辦理產權登記且有登記車位編號者,依其登記之編號,未辦理者,依分管編號為準)。 |
九、標的資訊 |
1.建物現況格局(例如:房間、廳、衛浴數,有無隔間)
2. 建物型態(依建物型態分為公寓(五樓含以下無電梯)、透天厝、店面(店鋪)、辦公商業大樓、住宅大樓(十一層含以上有電梯)、華廈(十層含以下有電梯)、套房(一房(一廳)一衛)、工廠、廠辦、農舍、倉庫或其他等型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