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之應記載事項
 

一、 建築改良物坐落。

二、主管建築機關核准之建照日期及字號。

三、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

四、共同使用部分項目、總面積及其分配比例。

五、主要建材及廠牌、規格。

六、建築改良物構造、高度及樓層規劃。

七、工程進度(預定開工、取得使用執照及通知交屋之截止日期)、保固期限及範圍。

八、目前管理與使用情況:公寓大廈應記載規約草約內容,無法記載者,應說明原因。
規約草約內容如下:
1.專有部分之範圍。
2.共用部分之範圍。
3.有無約定專用、共用部分(如有,請註明其標示範圍及使用方式)。
4.管理費或使用費及其數額(管理委員會未成立者,其數額以預估數額為準)。
5.公共基金之數額及其運用方式。
6.是否有管理組織及其管理方式。
7.有無使用手冊?如有,應檢附。

九、預售屋瑕疵情形:
1.有無檢附「施工中建築物新拌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報告單」及「施工中建築物出具無輻射污染證明」?若無,則應說明原因。
2.是否有損鄰狀況?

十、重要交易條件:
1.交易種類:買賣。
2.交易價金。
3.付款方式。
4.應納稅額、規費項目及負擔方式:(稅額為預估值即可,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以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繳款書為準)
  A.應納稅額、規費項目:契稅、房屋稅、代書費、印花稅、登記規費、公證費、水電、瓦斯、管理費及電話費。
  B.負擔方式:由買賣雙方另以契約約定。

十一、停車位記載情形(如無,則免填):
1.平面式、機械式停車位(請註明其長、寬、高及其誤差範圍)。
  2.車位編號。

十二、標的資訊
1.建物格局(例如:房間、廳、衛浴數,有無隔間)
2.建物型態(依建物型態分為公寓(五樓含以下無電梯)、透天厝、店面(店鋪)、辦公商業大樓、住宅大樓(十一層含以上有電梯)、華廈(十層含以下有電梯)、套房(一房(一廳)一衛)或其他等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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