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不合理房屋稅,李同榮:是為【居住正義】,還是為【稅收增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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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8

    今年房屋稅單將在近期發出,北市房屋稅在前張金鶚副市長標榜的「居住正義」看板下,猛調房屋公告現值中的路段調整率丶新屋每平方米造價,2014年7月1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新屋,因【構造標準單價】提高以及【路段調整率】提高,平均增加2.6倍以上,而對於以「使用執照」取得日做為稅收的日出條款,無辜民眾在購買新屋同時,根本無法料到兩三年後交屋時,會因新增的法令而遭魚池之殃,多繳了數倍的房屋稅。

    吉家網不動產董事長暨房仲全聯會榮譽理事長 李同榮直接批評,台北市政府不合理的房屋稅改,有如前朝執事官員打個噴嚏,後朝政府任憑流感蔓延而不積極治療,其所借的理由是:【依法行事】,等明年屆滿三年再評估稅收的合理性。

針對台北市政府藉【依法行事】任憑不合理法令延宕三年,政府官員不諱言,擔憂修正不合理的法令後,每年稅收減少13億,李同榮直批,到底我們政府是在行【居住正義】,還是只為【稅收增益】?

李同榮同時提出他對於北市府不合理的房屋稅收提出三大質疑:

(一) 買新屋抽重稅,等於政府不鼓勵民眾買新屋,那何必再談【防災都更】?

北市府在前年將房屋評定現值中的造價與路段調整率平均大幅調高至2.6倍以上,表面上對富人增稅,事實上連小康家庭買面積不大的新屋,都遭受魚池之殃。這樣的法令修訂,無疑是警惕大家在台北市不要再買任何新屋?到底新屋何罪?政府應該說清楚講明白,更何況台北市政府以新屋使用執照發照日作為房屋稅改起迄日,顯然非常不合理。將來,台北市三十五年以上老舊房屋逼近半數,台南地震災害後,台北市各方重視的都市更新,若無完整配套,將會更窒礙難行。

(二) 前朝施政瑕疵,後朝稱【依法行事】,無辜民眾也可依法提行政訴訟,要回不合理稅收

張金鶚前副市長在卸任前,不顧各方反對與陳情,也不顧購屋型態與面積大小,將購買新屋民眾視為房價炒作元凶,引起非豪宅的購屋民眾通通遭殃,前朝政府打個大噴嚏,引發後朝政府大流感,但後朝政府居然任憑流感盛行而不積極治療,反而說是【依法行事】,要等到明年屆滿三年再檢討。

台北市財政局長蘇建榮說,若明年檢討,要按照核發建照時間為評定標準,預估有1萬1千戶受到影響,等於北市府每年短收房屋稅約13億元,粗估一間房子使用約50年,恐將少收650億元。政府不當的稅收修正,卻解釋為稅收將大幅縮水,可見政府關心的是稅收,居住是否正義,而是稅收會不會大幅減少。我們呼籲,若有因購買新屋而遭受無妄之災的民眾,除了應爭取稅法的修正以外,並得提出對台北市政府的行政訴訟,將政府超收的稅收歸還於民。

(三) 請政府解釋,房屋稅調整的路段調整率,是否與地價增值有關?是否重覆增稅?

李同榮進一步指出,我們的房屋稅基課稅現值=核定造價單價 ×(1-折舊率 × 經歷年數) × 地段調整率 × 面積。既然地價稅明訂有因地段增值,得調整每年的地價持有稅,那為何房屋稅的評定現值,還要有因路段增值的【地段調整率】?顯然是一頭羊剝了兩層皮,重覆增稅極為明顯,而過去核定的造價偏低固然屬實,若要調整也是要全盤考慮,而不是只針對新屋大幅調整,其他一年到五年屋齡的房屋稅與新屋的房屋稅就會差距好幾倍,不但未盡公平,也不符合比例原則。

北市財政局長蘇建榮說,「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是指房屋造價成本,房屋稅條例規定,取得使用執照才開始課稅;建商拿到建照時因房屋還沒蓋好,無法得知其價值,若依此為標準,恐怕還有可討論之處。李同榮質疑,政府真能在每棟房屋建造完成後,個別評估造價成本再去分訂出造價單價標準?這顯然是台北市政府守著既得稅收不放的推托之詞。

最後,李同榮語重心長的說,台灣的房屋持有稅偏低是事實,但稅改的目的要公平,追根究底,台灣的房屋持有稅要重新全面檢討,最終一定要房地合一課稅,只有一套【房地稅】,再依據自住非自住對象、建造屋齡新舊與持有年限長短比例,訂定課稅標準,才能一勞永逸,至於已經訂定的不合理標準,台北市政府應儘速及時修正,不要假藉【居住的正義】,其實,只是為了【稅收的增益】,否則,若各縣市如法泡製,惡性的變項增稅,影響後果將會不勘設想。

吉家網不動產董事長暨房仲全聯會榮譽理事長 李同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