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說明
【土地增值稅永久減半徵收】及【長期持有優惠】自94年2月1日開始實施。 
預估自用住宅用地應納稅額,以都市土地面積三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七公畝為限,超過部份,
請另以一般用地應納稅額預估,二者合計,即為該筆土地預估應納總額。
費用 內 容 稅費
1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
(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未達100%
20%
2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
(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100~200%者
30%
3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
(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200%以上者
40%
4 以上土地:
持有年限超過二十年以上者, 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第一項最低稅率部分減徵百分之二十。
持有年限超過三十年以上者, 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第一項最低稅率部分減徵百分之三十。
持有年限超過四十年以上者, 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第一項最低稅率部分減徵百分之四十。
 
*號為必填欄位  
目前公告土地現值 元 / 平方公尺
前次申報移轉現值 元 /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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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積
土地持分
持有年限
土地類型
項 目 一般增值稅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預 計
說 明:
 土地增值稅的稅率可以分為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土地稅率兩種。
  (1)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是按漲價總數額徵收百分之十。
  (2)一般土地稅率如左列附表: